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 基层动态

范县法院“四措施”推进行政纠纷诉前调解

  发布时间:2009-05-25 08:50:14


    今年,范县法院行政庭法官以“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切实更新观念、创新举措,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

    一、与立案庭联手狠抓息诉调解工作。积极构建诉前调解平台,把立案关口作为预防矛盾易激化事件产生的前期手段,将调解工作前移。立案庭受理行政案件之前,与行政庭充分沟通,行政庭提前介入。诉前调解有助于法官将审判权进行适度扩张,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个别意见交换,充分发挥法官解决纠纷的主观能动性,以利于钝化矛盾,彻底地解决纠纷。

    二、立案审查时充分行使释明权。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严把行政案件立案关。对符合立案条件,没有调解可行性的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指明寻求救济、解决的途径和方法,避免当事人对法院产生“消极应对、不作为”的误会,进而引起当事人的上访。

    三、讲求调解艺术,确保化解矛盾的实效性。积极探明与当事人讼争相关的前因后果,找准问题症结,善于用语言攻心,注重司法礼仪,态度公正,争取赢得调解的有利时机。诉前调解的成功率一般高于庭审及庭后调解的成功率,因为庭审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认证而展开,伴随着庭审的推进,当事人之间的情绪激化,逐步丧失调解的基础。

    四、前移行政服务平台,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保障职能作用,行政庭积极建立和完善与辖区内工商局、环保局、商务局、劳动局等行政机关的经常性沟通机制。通过授课培训、旁听庭审、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总结败诉原因,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思想上的统一,从源头上减少因行政不当或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