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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 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12-10 15:43:36


    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取五项措施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穷尽执行措施。立案执行后,对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银行存款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拍卖、变卖及扣划的处理。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是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对于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状况及在执行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时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了解执行的全过程,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开展司法救助。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及申请人为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又生活特别困难的,采取救助措施,以解决申请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是依法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有转移财产可能的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便于今后案件的执行,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五是加强对受托案件的执行。对外地委托的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负责具体执行工作,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由领导实行包案。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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