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司法权威,完善法律统一使用制度,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台前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先后出台了《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规则》及《量刑建议实施规范》等文件。
量刑规范化制度,主要是针对提起公诉、庭审、判决等三个阶段对量刑建议程序、量刑庭审程序、量刑裁判程序的法律监督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阶段,明确规定,公诉人提起公诉时一般均应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应对量刑建议的依据进行说明,并就主要的量刑情节和事实进行充分的说理。在法庭审判阶段,审判长有针对性地在庭审各个阶段将定罪和量刑分离,将量刑独立出来,单独就量刑情节进行质询。控辩双方应当就与量刑相关的证据单独出示和质证。审判长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应告知被告人可以就定罪和量刑分别作出陈述。在刑事案件判决阶段,法院一般均应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记载。公诉人在审查判决书时,要对判决书采纳量刑建议是否适当作出说明,对于与量刑建议意见有较大差距的判决,在充分说理论证的基础上,经检委会讨论,可以提起抗诉。
《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规则》及《量刑建议实施规范》等文件的出台,是台前法院积极推行“阳光审判”的又一举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量刑建议程序、量刑庭审程序、量刑裁判程序等,有效扩展了审判监督的范围和深度,强化了对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积极推进审判公开,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