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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树立“三种意识”妥善处置涉诉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1-01-13 08:35:01


    范县法院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树立三种意识,重点把好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四关”,及时分流、疏导、化解矛盾纠纷,争取定纷止争、息诉罢访。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要自觉把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明确责任、逐案分析、建立台帐、限期化解,力求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同时把有效化解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地党委、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当事人)评价我院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案结事了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最终目标。  

    二是树立“大信访”意识。部分信访人对法院管辖的信访工作范围不甚了解,不太清楚审判机关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法院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必须全方面受理来信来访,对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论有无道理,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一律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属于法院管辖的,及时受理并移交相关内设部门进行处理;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要及时与地方党政部门联系,正确引导信访人到这些部门反映问题,不能一推了之。  

    三是树立“化解为先”意识。进一步规范法院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院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各庭室庭室负责人要走访当事人、查阅卷宗、深入现场,了解案情,为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从自身角度寻找原因,倾听群众的呼声,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以及时化解矛盾为先,坚决把民怨、民忧、民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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