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中午,清丰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华在中午下班的路上,看到在一烟花炮竹经销点处围了好多人,还有人大声嚷嚷,听其他群众说,经销点老板为向过路人宣传自己烟花炮竹的质量,在点燃震天雷时,误伤了路人,为此引起纠纷。王法官听后就挤进人群,看到受害人只是手部受了皮外伤,伤的并不严重,而受害人除要求烟花炮竹经销点老板支付医疗费外,还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为此两人随时有大打出手的可能,王法官问明了情况后,掏出自己的工作证表明自己的身份,向双方从法律和情理等各个方面做起了调解工作,最后以烟花炮竹经销点老板当即向受害人赔偿500元化解纠纷。烟花炮竹经销点老板表示多亏王法官的做调解工作,否则,不但耽误了生意,两人还会引起更激烈的纠纷,且不会赔偿受害人一分钱,是王法官合情、合法、合理的调解,使受害人降低了赔偿标准,促成了纠纷的及时解决,烟花炮竹经销点老板于是送了好多礼花弹表示对王法官感激之情,王法官婉言谢绝后,结合该纠纷向烟花炮竹经销点老板指出了随地燃放烟花炮竹的危害,向围观群众讲解了安全燃放烟花炮竹的知识,围观群众爆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
虽然王法官回家后,耽误了元宵节午饭,可王法官以自己的行动践行了该院倡导的“延伸司法服务为人民”的精神,及时化解了一起伤害案,为他人化解纠纷、为社会送去和谐,感觉这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元宵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