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自全市法院工作会议获悉,2010年全市法院为濮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到了国家和省级表彰。
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被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表彰为拾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濮阳县人民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优秀法院”。
华龙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晓萍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另外,市中院两名法官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另有5名法官被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表彰为“中原卫士”,3名法官被省高院表彰为“二等功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