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人民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创建青少年优秀“维权岗”为突破口,特别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贯穿到整个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在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开庭前进行社会调查,确保审判、教育的针对性。庭审前,案件的主审法官要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老师、同学了解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不同形式的荣辱观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金钱观,从思想根源上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帮教,使他们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能真正地重新做人。
二是在开庭审理阶段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指定辩护律师,切实保障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的辩护权。在庭审中通过“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打消他们的敌对情绪,使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能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认罪服法。判决时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从轻、减轻直至免除刑罚或适用缓刑,以使其尽快回归社会。
三是坚持判后释法与回访教育制度,巩固审判成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重新犯罪。宣判时向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明确讲清判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详细讲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法律根据,使其认罪服判。同时,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教育制度,建立考察档案,落实帮教单位、帮教人员,确保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不脱离监管和教育帮助。
四是群力施教,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监护人的作用。从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单位聘请关心热爱青少年工作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适当安排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进行会面,在庭审教育阶段、最后陈述阶段安排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发言,从亲情角度对未成年“两抢一盗”犯罪人再次进行教育,达到融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于审判之中的特殊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