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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主促公正,以民生促高效”创新法院工作方法

——写在法院工作“十二五”规划前

  发布时间:2011-03-08 16:12:22


    人民法院之所以叫人民法院,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以民主促公正,以民生促高效”,即以社会各界群众(含网民)统一的“民主建言”(含意见、建议)为主要参照,公正、公正、再公正地审判(含调解);以社会各界群众统一的“民生基调”(含民生基础、民生诉求)为主要参照,高效、高效、再高效地执行。紧紧围绕“以民主促公正,以民生促高效”这一工作主题,不断创新法院工作方法(含方式,墨子说:“法中有式”),造福于民,取信于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马克思在论法院工作时曾说过:“只有创新,才有发展。一切事物都是如此,法院工作也不例外。法院工作如果一味地墨守成规,就绝对不会造福于民,取信于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莱茵时评》)此所谓当年名噪德国社会各界的“法院工作创新为民论”。当年,马克思分别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主,在把社会形态分为技术社会和经济社会基础上,特别强调了经济社会及其司法工作的重要性。马克思认为,只有经济社会的司法工作公正而高效,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取得长足发展。长期而大量的法院工作实践一再证明,马克思当年的论点是完全正确的。

    “以民主促公正,以民生促高效”是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历史使命,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法院工作的创新空间也越来越大,好多看似绝对不切实、不可行的方法,一尝试,却非常切实可行,而且行之有效,利国利民,为社会各界群众喜闻而乐见。古今中外,人们一直认为,农民种地纳粮是天经地义的事,免粮的好事是绝对不可思议的天方夜谭,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只能作为李自成、洪秀全、瓦特·泰勒(英国农民起义领袖)、吉约姆 ·卡勒(法国农民起义领袖)、闵采尔(德国农民起义领袖)、谢司(美国农民起义领袖)等人所领导的农民起义的理想口号甚至是戏谑之词,但是,我国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就绝对而完全地在全国实现了这一点,而且,自2006年也就是胡锦涛同志接任国家主席的第二年就已经绝对而完全地在全国实现了这一点,至今已长达五年之久了。农民不仅种地免粮,而且,还额外地享受种粮补贴。

    新中国成立后,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一改古今中外有偿诉讼的惯例,实行无偿诉讼即免费诉讼政策。即使是在“文革”期间,也是免费诉讼。此举深入人心,曾一度约化甚至零化我国的社会矛盾和诉讼活动。免费诉讼使诉讼大门最大限度地敞开,不仅不会出现乱诉、滥讼现象,反而可以使我们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社会矛盾,把社会矛盾控制并解决在萌芽状态。即便出现滥用诉权的现象,社会矛盾也会很快、很好地得到解决。孔子曰:“君子博爱(博取人民群众的爱戴)不惜财”。税收本来就是取之于民的,就应当恰到好处地用之于民,要让社会各界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我们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所取得的可喜成果,何必惜财于民呢?为老弱病残等群众提供免费诉讼服务,不仅可博取民心,而且可以创造新的、更大的财富,有力而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团结、和谐、安全、稳定、发展、进步、繁荣、昌盛。此所谓“精神变物质”。邹忌、孔明等古圣先贤们说得好:“言路不通,心气不平;言路一通,心气顿平”。只有畅通言路,才能天下升平(升,繁荣;平,安定)。苏州新任市委书记蒋宏坤同志在南京任市长期间就发现了这一点,真可谓独具慧眼。当时,他就大力倡导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免费诉讼服务,一到接任苏州市委书记,便在苏州法院系统推行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免费诉讼服务政策,使老弱病残群众长期以来的热切期待和看似不可思议的免费诉讼变为现实。你瞧,老弱病残群众一走进苏州法院系统,就象走进了自己的家一样,有座、有茶、有问候、有指导,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免费服务设备一应俱全,导诉台、咨询台的干警们象亲人一样,笑脸相迎,有问有答,彬彬有礼,循循善诱,不仅连诉讼文书都由法院免费代写,而且连食宿都由法院免费提供。如此热情周到,能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激、热爱、支持、配合吗?免费诉讼顺民心、合民意、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利国利民,何不及早推而广之呢?

    受此启发,创新并尝试“诉前免费体检”制度和措施,对诉讼当事人实行“诉前免费体检”,也不失为一种顺民心、合民意、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利国利民的好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疫情带入、传播,确保“无疫诉讼”和“无疫法院”的良好状态。在“以廉政促公正,以公正促正气,以正气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工作方针指导下,为严把“病从口入关”,加强案件源头监察,最好把监察工作前移至诉讼的第一道关口——立案庭,创新并尝试“立案监察”制度和措施,要求立案庭对不予立案的案件,分别以书面的形式向监察室说明法定理由,以便监察室据此做好诉讼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在高度尊重“民间自治原则”的前提下,不妨创新并尝试“立案看民调”制度和措施,要求立案庭在立案时看是否有民间调解(也叫“人民调解”)意见、民间调解意见如何,以便立案后有的放矢地进行诉讼审判(含调解)。为加强对诉讼当事人进行诉前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正确行使诉权,不妨创设“诉前课堂”,指定“办案能手”轮流授课。为确保诉讼当事人在庭审、执行过程中的突然晕厥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不妨创设“庭审医护席”,聘请医护人员负责庭审、执行过程中的医护工作,并对全院干警进行必要的急救技能培训。加强对案情、笔录、法律文书的图表说明,使包括诉讼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群众一目了然,达到省时、省力,提高办案质效的目的,创新并尝试“案件图解法”是非常必要的。在办案过程中,除必须了解诉讼当事人的法定情况外,创新并尝试以“详情表”的形式注明诉讼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含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社会关系人基本情况,也是非常必要的,以便体察民情、确保诉讼安全、请求其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人协助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办案质效。为确保证据认定准确无误,不妨创设以办案能手为骨干的“证据认定中心”。为集中力量进行诉讼调解工作,不妨创设以办案能手为骨干的“调解工作小组”。针对“骨头案”,创新并尝试“调解工作招标制”,是未尝不可的,也是无可厚非的。聘请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和解,共建和谐社会,何乐而不为呢?创新并尝试“与双方当事人共拟裁判文书”制度和措施,高度尊重社会各界群众的“自主择法权利”,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是为社会各界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创新并尝试“认亲结案法”,引导、鼓励、支持诉讼双方当事人相互认亲,以新建亲情妥善化解纠纷,也是为社会各界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创新并尝试案件当事人评议案件承办人的“对评制”,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地加强对法官评议工作的群众性和针对性,促进法官廉洁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创建“无脏话法院”,对说脏话的干警实施必要的惩戒,也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地净化法院的语言环境,提高法院干警的形象。不妨创新并尝试“帮富促和”制度和措施,把能够帮助诉讼当事人致富、促成诉讼当事人和解作为法官和全院干警唯一、最高的司法技能和司法业绩标准,分期分批选送干警到各种专业学校学习致富信息技术,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科学、合法、便捷、高效的致富信息和技术,利用开放型法律经济手段转移、致冷、缓冲、化解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乃至社会内部矛盾。此所谓“以富促和”。

    总之,法院工作需要创新的地方太多太多了,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观察,认真思考,科学、系统地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利国利民的工作方法,造福于民,取信于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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