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人穷志不穷,身残志不短”, 有许多残疾人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学得一技之长,使自己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赢得了世人敬佩的目光。然而也有一些残疾人,却自甘堕落,不学无术。南乐县近德固乡的聋哑人刘某就是一个以盗窃为生,利用众人对他的怜悯之心,干起了盗窃的罪恶行径。
2007年8月,刘某因盗窃邻居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刘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继续盗窃村民手机和钱财,在阎某经营的门市抽屉里翻钱时,被当场抓获, 2008年6月,刘某被再次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次出狱后,刘某的犯罪行为更加疯狂,变本加厉的盗窃村民的手机、电脑、电动车、摩托车、食用油、洗衣机、电风扇、液化气等等生活用品,价值3795元。2010年10月10日,刘某被抓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其系聋哑人,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了辩护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并为其聘请了具有专业技术的翻译人员。在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拒不供述,不配合翻译人员的手语。今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零口供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依法从重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