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范县人民法院杨集人民法庭通过电话调解,成功调和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魏某与被告吴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10年初,吴某外出到江苏省常州市打工,打工期间,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常州市某监狱服刑。魏某的父母因吴某被判刑,便劝说魏某离婚。春节刚过,魏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杨集法庭受理后,通过邮寄方式向吴某送达了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几天后,吴某服刑监狱的管教干部给法庭打来电话,说吴某入狱后真心悔改,表现很好,但接到离婚诉状后情绪波动很大,并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管教干部为吴某能够安心服刑,便和法庭联系,希望法庭多做魏某的思想工作,劝说和好。承办法官找到魏某,经过多次劝说,魏某同意先在电话里和吴某沟通一下,承办法官拨通了管教干部的电话,随着电话那端吴某一声声悔改的话语,渐渐打动了魏某……。最后,管教干部又接过电话向魏某讲述了吴某的服刑情况,并热情邀请魏某到监狱来看一下吴某的表现。3月3日,魏某乘车赶往吴某服刑的监狱,通过在监狱的所见所闻,魏某切实感受到吴某是真心悔改,并非常珍惜与魏某的夫妻感情,最终感动了魏某,唤起了魏某的夫妻之情。3月7日一上班,魏某便赶到法庭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