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孙女小云提起离婚诉讼后,祖父侯某持小云出具的借条状告孙女婿杨某,要求杨某与孙女共同偿还借款3万元,没想到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2010年3月10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侯某对被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认定本案发生在亲属间的借贷行为是否真实,不仅要审核借据本身,还要从借款的来源、用途、双方经济条件、家庭变故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本案原告年老体弱、一辈子务农、无其它收入。本案二被告系夫妻,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祖孙俩均称该笔借款用于孙女小云所开服装店的经营,但借据证明的借款时间远在服装店关闭之后,陈述和提交证据存在矛盾。且被告侯某提出反驳证据,证明小云开服装店是其投入的资金。综上,原告仅凭借据不能证实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其要求被告侯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