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春耕生产已成为农村工作的重点,清丰县人民法院找准审判工作服务“三农”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妥善审理好涉及农村、农业、农民利益的“三农”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当务之急。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服务春耕生产,充分发挥“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审判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该院针对农民经济困难、文化知识普遍偏低的情况,切实强化为民意识,对涉及“三农”案件进行耐心的诉讼指导、风险提示、人力物力倾斜,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对于权益受侵害要起诉而又没钱交诉讼费的百姓,给予缓、减、免,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改坐堂办公为现场办案,加强巡回审理力度,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就地立案,就地调解,或是以非诉调解的形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高度重视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既能灵活地指导诉讼能力差的农民当事人进行诉讼,更能从平息矛盾上彻底解决纠纷,达到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的审判目的,及时维护农民的利益。
据悉,清丰县人民法院对严重侵犯农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以及制假、售假,严重坑农、害农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通过审判震慑犯罪,有力推动农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