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关注孩子的未来
作者:清丰县人民法院 裴利敏 盛昌 发布时间:2011-03-15 16:16:53
3月14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因为原、被告双方的男孩李某已14周岁,现在还在清丰县某小学六年级上学,并且产生了厌学情绪,不想上学。孩子正处在九年义务阶段,不上学怎么行?法官针对孩子的问题,邀请了孩子的老师、妇联的同志一起对孩子进行了挽救和教育,孩子的思想发生了转变,终于同意上学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图为老师与法官做孩子的思想工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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