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村开办的诊所,村民武某某因看病问题对本村开办诊所的王某某心怀不满,于是武某某进入王某某诊所后用锤子击打王某某后脑及右手,经鉴定王某某头部伤构成轻伤。2011年1月27日濮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武某某拘役五个月。
2007年12月1日22时许,王某某与妻子已睡下,武某某跺其家的后墙说是要买解酒灵。其就开门给武某某拿了解酒灵而后关上门准备睡觉,刚走到床边,听见又有人敲门上的玻璃,一问得知是武某某再要点解酒灵。其就给武某某开开门,扭头回屋准备给他拿解酒灵,武某某在后面跟着。当其走到屋子中间时,武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某后脑,王某某就用右手捂住后脑,武某某又用锤子击打其右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因看病问题对本村开办诊所的王某某心怀不满。2007年12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武某某进入王某某诊所后用锤子击打王某某后脑及右手,经鉴定王某某头部伤构成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依法成立故意伤害罪。判处武某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