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村官不懂法 好心得来牢狱灾
作者:濮阳县人民法院 刘耀光 发布时间:2011-03-16 09:17:18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对我们的影响也越来越深。有时候,我们很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法律的规定而犯下大错。2011年1月1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濮阳县某村村长张某某在任期间,将用于修建避水连台的专款20万元中的21500元挪作为本村维修船只,归还上届、本届村委的欠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将部分防汛款挪作他用,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挪用特定款物罪特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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