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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合伙出卖亲生女 双双入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3-16 09:27:15


    因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严重,一对狠毒的山东母子竟然将当天出生的女婴卖予他人,今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五年、二年,这对母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今年48岁的常某系山东省莘县人,为躲避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带着儿子贾某与临产的儿媳从山东老家到河南省南乐县,入住该县某乡卫生院。2009年6月5日凌晨,儿媳产下一名女婴,知道该消息后,常某便产生将孩子送人扶养的念头,经与其子贾某商议后,当天上午,常某在卫生院门口买奶粉时,经他人介绍,常某要求收养方给付20000元现金。当日傍晚,寇某夫妇以20000元的价格将女婴抱走。

    今年,南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调查走访中得知,寇某从外面抱回一名女婴在家中喂养,随即立案侦查,经过核查得知女婴是寇某以20000元购买而来。2010年4月21日将贾某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将刚出生的女婴出卖给他人,并索要现金,可以印证被告人常某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目的;被告人贾某作为被拐卖儿童的监护人,得知被告人常某有出卖婴儿的意图后表示同意,并收取了现金,系拐卖儿童罪的共犯,鉴于其未积极参予实施寻找买主、商议价格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内容。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南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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