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法律的打击,被告人魏相财(化名)伙同他人多次到不同乡镇村庄玩起了“聚众赌博游击战”,从中抽头渔利牟取不义之财。在濮阳县全力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之际,被告人魏相财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1月11日,濮阳县法院以赌博罪判处魏相财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6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魏相财伙同多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濮阳县多乡镇的村庄内,联系场地、人员,多次聚众赌博。2006年12月13日,魏相财又伙同他人再次联系数十人在自己家中聚众赌博时,被濮阳市治安支队查获。2010年11月9日被告人魏相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相财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赌博罪。因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魏相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魏相财犯罪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