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法院加大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力度,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四项举措,妥善审理好各类涉及“三农”纠纷案件。
一是对涉及“三农”纠纷案件立、审、执三优先。凡农民工案件,保证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并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二是加大对审判工作中涉及农村、农业与农民的“三农”问题调查调研。建立健全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积极推广巡回审判。凡涉农民商事案件尽可能进行巡回审理,按照“高、快、好、省”的要求,快审、快结,走入农村的田间地头就地进行调解、开庭,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努力把涉农案件办成和谐案。
四是大力开展法官深入基层活动。坚持以案说法,宣传法制,积极为农民排忧解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