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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促审判管理提升

  发布时间:2011-03-21 08:01:41


    质量评查是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清丰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建机制、重保障、畅运行,今年以来我院卷宗质量评得到位,查得主动,从评查结果与效果看,该院各业务庭所办案件质量大幅度提升,各部门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审判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实现了“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执法质量提高的过程”的目的。

评查方式及内容得以具体化。严格按照省院《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的各项规定,根据案件不同特点,分别设置量化评查指标体系,实行个案质量评估百分制,对评查出的差错逐项扣分。指标体系涵盖送达、庭审、执行、证据、裁判文书、卷宗、审判执行组织等各项环节,实现了对案件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评查。

    卷宗评查法官专职化。该院规定从事案件质量评查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官原则上不再承办案件,使其脱离日常繁锁事务,实行承包庭室对口评查,让他们专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目前我院已有专职案件评查人员8名,进一步保障了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异议处理机制层层设置。统一标准。秉守“严”字,对同一类案卷,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确保案卷评查的公平、公正;自我纠正。评查人督促承办人进行问题整改纠正的同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合理答复,承办人认同后自行纠正。交叉评查。承办人对评查人答复不认同和不予整改的,案件质量评查办将其案件交由其他评查人进行交叉评查。评查办集体会诊。交叉评查仍有异议的案件,由评查办全体人员进行集体会诊。审委会集体评查。对评查办的评查结果再有异议的,由评查办主任提交审委员集体评查,审委会的评查结果为最终复核结果。通过开辟畅通透明的意见反馈渠道,建立了“评查—反馈—异议—复核”的解决机制,评查双方能充分地沟通交流、表达观点,达到了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效的目的。

    评查结果的得以科学运用。注重案件评查与总结审判经验相结合。对在评查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并通过数据调查、实证分析等方法,形成调研文章,为审判执行部门提供办案思路和参考;注重评查结果和法官绩效考核相结合。将评查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与法官晋升、评优评奖、物质奖励挂钩。

    卷宗评查取得实效。2011年以来,该院共评查卷宗460余本,共评查出卷宗装订、文书送达、笔误等方面的瑕疵60多处,通过评查建议责成业务庭及时进行了整改。今年,该院未发生因卷宗质效而引起的涉诉信访案件,无一起超审限、超执限案件。审判执行人员的卷宗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卷宗评查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实现了以卷宗评查抓审判管理、以审判管理促执法公正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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