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法院巧调解 “冤家”变“亲家”

  发布时间:2011-03-22 08:16:16


    一对原本对簿公堂的“冤家”,在法官的调解下,竟然变成了“亲家”。这是发生在范县法院真实的一幕。

    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王某和被告人张某,两人原本是一对恋人,待到谈婚论嫁时,却遭到双方父母的极力反对。为了要挟父母,女方多次割腕,试图自杀。女方这一极端举动,不但没让父母醒悟,反而将这一罪责归咎于男方和男方家人。于是,女方父母打电话责怪男方并辱骂其父母。男方一气之下殴打女方,将其打成轻伤。女方遂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立案后,主审法官感到被告人虽已涉嫌刑事犯罪,但主观恶性不大,而原告此前为与被告人成婚,多次以自杀要挟父母,现在提起自诉,系一时情绪激动所致。如果通过诉讼将男方定罪量刑,可能酿成严重后果,甚至毁掉两个家庭。解决此案的根本不在双方当事人,而在于双方父母。基于此,主审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于是将双方当事人的父母请来,对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和现实处境进行具体分析,动之以情,晓以利害。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男方父母当场表示回家装修房子,准备迎娶原告,而原告当即表示撤诉。这对反目成仇的“冤家”就这样变成了“亲家”。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杨集法庭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