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0日被告人杨某之妻高某在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早产诞下双胞胎女婴,被告人杨某因无力支付高额的抢救费用而放弃治疗,并于次日凌晨将两名女婴丢弃在濮阳市油田总医院北门西侧菜地里。当两名弃婴被发现时,长女已经死亡,次女虽经抢救但仍然不治身亡。
被告人杨某对自己遗弃双胞女婴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其亲属的证言以及医院病例、手术记录、病情告知书、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对于其年幼、患病的双胞胎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构成了遗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