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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三大平台给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1-03-24 09:05:36


    今年以来,清丰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公开活动为契机,积极采用信息化、民主化、制度化“三大平台”给力“阳光司法”,加强司法公开力度,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等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无障碍地了解法院,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进而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为“看得见的公正”。

    一、用信息平台公开庭审流程。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庭审直播等,特别是清丰法院网成为了社会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平台,为增进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用民主平台监督审判权力。该院始终坚持请示汇报与沟通联络结合,主动将审判工作置于党组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定期通报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支持,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提供充足的物资条件,保障陪审员参审权利;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社会群众全面了解清丰法院工作情况,促进司法公正。

    三、用制度平台规范案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工作向社会公开。该院坚持以立案诉讼服务大厅为依托,加强立案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和行为规范建设,尽力消除人民群众接近诉讼的障碍;坚持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并重,将举证、质证、认证、裁判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使整个审理流程处于透明状态。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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