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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狠抓四个方面 全力推进 “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

  发布时间:2011-03-28 10:18:13


    为更加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濮阳县法院从狠抓调解能力建设、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强化群众法制意识四个方面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边排查、边调处、边防范,做到排查、调处与防范同步进行,让群众诉求渠道畅通,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濮阳县法院2011年以来新发涉诉信访案件8件,目前已化解6件。

    一是狠抓调解能力建设。濮阳县法院积极与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注重强化对社区联动调解人员的培训,特别加强了对农村调解组织的指导,举办针对业务骨干的调解培训班,组织大家学习有关调解方面的业务知识;安排调解员专门到其他法院进行庭审观摩,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知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举行调解工作探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组织调解员共同探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此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二是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可以有效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延伸作用,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为此濮阳县法院立案庭及人民法庭法官在立案前耐心的讲解经典的调解案例、利用亲情重点进行思想疏导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纠纷的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濮阳县法院也建立了有效地奖惩机制,将诉前调解率作为法官创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从而有效地督促法官引导和鼓励当事人调解结案。

    三是注重实效,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调解方法。濮阳县法院及时总结调解工作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案件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当事人,采用案件展示法、感情调解法、圆桌听证法、现场调解法、亲情回顾法等不同的调解方法,因案施策,将调解工作做深做透。感情调解法就是利用亲情、友情、族亲、邻里关系和法官的情感方式打动当事人促成调解的方法。因为当事人发生纠纷大都处在当地或者当地附近,所以很容易在当地找到促进纠纷解决的感情调解办法。法官预先在办案中了解到当事人之间存在哪种亲缘或者邻里关系,然后邀请亲友、长辈和有名望人士协助,再加大其调解的教育说服力,当事人很容易接受其调解而化干戈为玉帛。

    四是送法到基层,增强群众法制意识。送法进村(居),普法到群众,是濮阳县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开展的一项司法服务。濮阳县法院定期组织法官对口走进农村,全面了解掌握基层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走进村(居)开展联动调解工作,以及提供法律问题答疑、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农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度,树立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营造了和谐文明的新农村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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