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中院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11-04-01 09:32:46


    3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电视电话会议,濮阳中院部分党组成员及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了电视电话会。会上,全体参会的同志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所做的报告,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所提的要求作了详细记录。

    朗主任从减少部分罪名的死刑、刑罚结构的调整、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和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完善从重、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某些犯罪的打击力度、修改完善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等九个方面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全面解读,重点针对缓刑制度、减刑假释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等刑法总则部分内容的变化和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等新增法律规定、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新增犯罪给予了详细阐述。整个报告深入浅出,生动翔实,内容丰富,为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贯彻执行修正案打下了良好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强调,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好、理解好、领会好刑法修正案(八)的精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为修订后刑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充分、坚实的思想准备和组织保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濮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在电视电话会后的总结讲话中指出,本次修正案的修改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内容非常丰富,不仅新增了许多的规定和罪名,对一些刑罚制度和常见罪名也进行了完善,这次修正案将对实施后的刑事审判工作和刑事司法实务产生重要影响。他要求全体刑事审判人员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本次修正案的学习,及时转变思路;对于贯彻执行修正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归纳总结,深入调查研究,做到对修正案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刑一庭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