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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深化“诉调对接”机制 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

  发布时间:2011-04-01 11:02:16


    为推动“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县深入开展,促进诉前对接机制完善,及时有效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满足基层群众基本的司法需求,促进全县和谐社会共建活动,清丰县法院积极探索,强化理念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优势作用,推动了该机制向纵深发展。

    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解纷优势。注重发挥“诉调对接”手段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既有利于缓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压力,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定纷止争。要积极扩展对接领域,努力实现“诉调”的全方位衔接。除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外,将拆迁纠纷等涉及面广泛、矛盾易激化的纠纷纳入对接领域,依靠社会力量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将“诉调对接”机制建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门”。

    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资源优势。人民调解有网点和人员的优势,法院有法律资源优势,“诉调对接”各部门都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要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实行“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使“诉调对接”机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催化剂”。

    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成本优势。人民调解协议等非诉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通过推动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就可以具有与法院裁判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增强了人民调解等非诉调解的权威性,可以防止当事人反悔,及时终结纠纷,当事人不需要再经历起诉、开庭、宣判等严格的司法程序,不需要诉讼费用,节约时间、金钱和精力。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应注重对司法确认程序的宣传,实现“诉调对接”高效便民的工作目标,将“诉调对接”机制建成服务百姓的“直通车”。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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