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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四项措施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

  发布时间:2011-04-08 09:05:32


    针对近几年存在的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现象,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贯彻《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高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要求,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切实解决法官离岗、离职问题,确保了我院法官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据统计,2009年-2011年我院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离岗、离职的法官占现有法官总数的7%;提前离岗、离职人员均为50岁至60岁年龄段人员,2009年-2011年我院通过全省公务员招录新进5名工作人员,三人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33件,审结、执结2457件,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058件,审结、执结2905件,同比分别上升12个百分点。法官提前离岗离职,导致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提前退下来,取而代之的是刚刚参加工作,缺乏审判经验的年轻法官或者是没有司法资格的普通工作人员,这使得本来就比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法官缺员断层问题更加突出,造成了法院人才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加大了队伍管理的难度。

    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我院一是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申请增加政法干警编制,并进一步完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干警的福利待遇。二是对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充分发挥其业务精通的优势,通过返聘的方式我院已安排2名离岗法官到合适的审判岗位,继续发挥余热。三是加强对已提前离岗、离职的法官的教育和管理,了解其思想动态,从生活上关心,政治上关怀,使他们不忘使命,坚守纪律,自尊、自爱、自重、自省,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四是对离岗人员的身份活动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准在本地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准以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等。

    通过这些举措,我院法官干事创业的热情高涨,广大干警遵守审判、执行和廉政纪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明显改观,今年以来没有发生未达到退休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提前离岗、离职的现象,保证了法官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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