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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易嫁 兄弟换娶 法院调解 解除陋习

  发布时间:2011-04-08 09:14:44


    四月六日上午,范县法院杨集法庭调解了一起奇特的离婚案件,被妹妹冒用姓名的姐姐朱某某与被弟弟冒用姓名的范某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十八岁的女青年朱某和十九岁的男青年范某在青岛打工时相识,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在频繁交往中二人偷吃禁果,致使朱某怀孕。二人告知双方家长后,双方家长看二人生米做成了熟饭,为他们举行了婚礼,二人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朱某怀孕需办理生育证,但办理生育证需要有结婚证,但双方均不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这下可急坏了范某的父母,他们竟然想起了移花接木的办法,即让范某冒用其兄范某某的姓名、朱某冒用其姐朱某某的姓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双方家长很快也就把这件事忘了。待范某某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其已与朱某某办理过结婚登记,再办理结婚登记就是重婚,无法再办理登记手续。范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朱某某的婚姻关系。杨集法庭查明事实后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进行了庭前调解,对他们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使双方认识到事情的错误。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一起奇特的离婚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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