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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创新调解方法促进知识产权审判

  发布时间:2009-06-05 10:00:01


    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司法调解具有其独特的意义。通常判决的方式只能达到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目的,但是通过司法调解,引导当事人进行利益补偿和协商,往往还能把这种违法侵权关系引导转变为许可使用关系或者其他互利合作关系,从而实现智力创新成果的进一步推广运用。濮阳中院民三庭紧密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审判规律,不断创新调解方法。

    一是用案例促进调解。判决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具有形成规则的功能,对一起案件主要事实和法律运用作出公正判决,可以促使当事人多起案件顺利调解,尤其是在专利侵权和著作权邻接权纠纷案件中,往往原告同一,据以起诉的权属方面的证据以及被控侵权行为方面的证据亦基本相同,仅仅是被告主体不同。向当事人提示相似案件的判决,为双方提供判赔数额的参考依据,能较好地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二是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协助调解。积极利用当事人主管上级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协助,在一定程度上亦有助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三是鼓励代理人参与和解。在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斡旋中,法院注意加强与代理人的沟通,鼓励代理人发挥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利用代理人为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案件情况阐明道理,促进案件的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倪蒙    

文章出处: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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