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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四强化四提高”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发布时间:2011-04-14 10:42:55


    清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四强化四提高”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职能,促进了该院结案率大幅度提升,提升了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一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提高陪审员的基本素养。按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审查考核遴选出24名陪审员,并利用人民陪审员普通人的情感、常识和判断力参与案件审理,弥补职业法官过于理性及相对固定的思维模式之不足,提高法院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长效培训机制,提高陪审员的上岗技能。制定陪审员教育规划,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到法院队伍建设规划中,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法律知识、诉讼程序、审判纪律、审判技巧、司法礼仪等基本技能培训,着力提高陪审员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

    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保障措施,提高陪审员的积极性。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专项经费,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参加审理一起案件法院给予津贴补助,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提高陪审员的工作责任感。该院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个人业绩档案,坚持对人民陪审员实行以事后考核为主、事中考核为辅,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逐月定时统计各业务庭使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并作出客观分析,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补助、奖励、免职等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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