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中院民三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目标,以规范文书制作为标准,从三个方面完善监督,加强管理,强化职责,较好保证了案件从内容到形式的规范性,提高了案件质量。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庭审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程序进行;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的要求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收集相关证据。采取合议庭和“扩大合议庭”相结合的办法,一般简单案件的处理由合议庭评议决定,复杂疑难案件应由庭里业务骨干或全体审判人员参与对该案件评议,帮助合议庭把好案件质量关。
二是加强管理,确保裁判尺度统一。继续实行裁判文书分类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制度,使院、庭领导及时掌握全庭案件的裁判思路,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庭内统一司法尺度的作用。通过庭务会或庭内学习讨论会及时讨论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新问题,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意见,供全庭审理同类案件时参考。
三是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按照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的要求,为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在裁判文书报院长审批和送达当事人之前,由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进行把关,书记员对具体文字内容和符号进行校对把关。组织裁判文书讲座,有针对性地对我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应注意的环节进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