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是一种昂贵的药材,近年来其价格不断上涨,一度被称为“天价虫草药”,但在利欲的驱使下,身为药店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秘密侵吞天价药材营业款,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最终却东窗事发被判刑罚。2011年4月15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焦某自2004年担任濮阳市某药业公司分店店长,负责该店经营、财务。2009年8月,一名顾客在该店预购了一盒120克、价值26000元冬虫夏草,但直至2010年3月该顾客也未到店内提货。在2010年年底盘货清点时,焦某发现了这盒未被顾客提走的冬虫夏草,高额的市场卖价驱使其秘密将该药材以43200元卖与他人,从中牟取巨额利润。事后,该顾客持提货单来到药店取药材,经过财会人员对账核实,方才发现被告人高某的侵占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有公诉机关提交的赵某等五名证人的证言、价格鉴定书、收据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