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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七进措施”全方位做好群众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19 11:37: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群众工作会议要求,清丰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司法的延伸服务功能,以和谐司法为立足点,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突破点,以化解矛盾为落脚点,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全县群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民生审判质量。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审慎处理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统筹兼顾支持地方发展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大力推广巡回审判,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把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逐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快速移交审理;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实现权益更加及时,感受司法公正高效更加真切。

    三是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优势。注重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专业人员,健全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程序及考评激励等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工作机制,更好实现司法民主。加强岗前及履职培训,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尊重和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不断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2010年起,我院已经全面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并日益成熟。

    四是进一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准确理解和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基本精神,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充分发挥调判组合优势。准确把握运用调判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或者按照矛盾冲突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要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依法不能调解、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以判决方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应当选择判决方式。以自动履行率为重要标准,完善真实反映调解工作效果的考评机制,更好发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功能。目前,我院已经启动了专职调解员的招聘工作,后续工作将按计划进行。

    五是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广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把握好人民法院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推动作用,既要保持司法活动独立性和终局性,也要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职责定位明确、程序衔接畅通的社会矛盾化解合力。

    六是进一步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通过上门征询、邀请旁听案件、参观法院及法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吸取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司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主动汇报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情况,争取理解支持;通过邀请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工作不断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架起法院与群众经常性沟通交流的桥梁。

    七是进一步推进民意沟通快速反馈机制。抽调信访、审判监督部门的人员组成民意应对反馈小组,建立承办、督办、检查通报、及时反馈制度,对民意作出准确快速的反应。对于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民意民声以及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司法需求、意见与建议进行即时、认真梳理和归纳,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书面分析及解决方案,上报院党组,通报相关业务庭及直接责任人,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认真整改,及时对民意处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业务庭室落实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利。通过书面、电话、登门、座谈、通报会等形式向公众进行反馈,回应民生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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