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范县人民法院杨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争夺桃树赔偿款反目成仇的原被告兄弟握手言和。
1999年3月份,被告王某和与本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本村废弃窑厂周围的土地20亩,承包期为15年,承包费每亩每年150元,并进行了公证。2007年春天,被告的弟弟王某平经被告同意在被告承包的土地上栽种桃树2.8亩,因是亲兄弟没有签订转包合同,也未约定承包金。2011年3月,正值桃花盛开时,濮范高速公路范县出口征用了被告承包的土地,并对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进行了赔偿,其中对2.8亩桃树赔偿2.2万元。弟弟王某平看到自己栽种的桃树赔偿款却被哥哥占有,自己一分钱也没有得到,就去找哥哥想要回赔偿款,哥哥以土地是自己承包的,赔偿款应归自己所有为由予以回绝。为此双方发生争吵,继而进行撕打,甚至双方动起了铁锨和粪叉,均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弟弟王某平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和返还桃树赔偿款2.2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时就向被告进行了法制宣传,并在村委会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成。4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时,主审法官张秀丽庭长首先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又劝导他们不能因为钱伤了兄弟情,“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兄弟俩被张庭长的真情所打动,双双都低下了头。看火候已到,张庭长接着对他们以案说法,使原告认识到桃树虽然是自己栽的,但栽在了哥哥承包的土地,赔偿款应该有哥哥的份。被告也认识到,土地虽然是自己承包的,但如果不是弟弟在上面栽上桃树,国家也不可能赔给树款。经过张庭长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桃树赔偿款2.2万元每人1.1万元。兄弟俩握手言和,他们对法官一心为民的精神深表敬意,为感谢法官,兄弟俩向法官深深地鞠了三个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