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书记员数量逐年减少,现有书记员严重不足,书记员匮乏同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矛盾日益突出。以濮阳县人民法院为例,院业务庭现有一线审判员60人,而书记员才有20人,总体比例为3:1,部分业务庭如刑事审判庭比例达到了7:1,文留法庭、坝头法庭没有书记员,日常审判记录要提前预约向其他业务庭“借人”,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存在上述问题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书记员岗位呈现出更多的临时性和过渡性。虽然每年都有招录名额,但考录进入法院的书记员只是作临时的“徒弟”,充当法官的审判助理,一旦通过司法考试后,书记员就转任为助审员和审判员。
二是书记员聘任制度后续保障不足。法院聘任书记员制度早已是多年前就提出的改革制度,聘任书记员身份被纳入地方事业编制,受地方党委、政府的财政能力及协调沟通程度的制约,后续前进发展不足,这样使很多人不愿报考。
三是招录书记员与法官的标准混同。本是从事辅助性岗位的书记员,法院招录往往要求报名条件必须是法学毕业学生甚至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造成书记员进入的门槛提高。
四是各类社会公招公选的的范围及数量逐步增大。基层法院一般条件艰苦,工资待遇较低、晋升程序较为冗繁,大多数书记员就通过公务员招考流入到其他部门。书记员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书记员工作案件多、强度大,常常需要利用晚上、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加点完成超负荷量的工作,激励机制不健全,也造成了书记员的流失。
基于以上成因,根据基层法院实际,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一是加大书记员聘任制的招用力度,实行书记员的单序化管理,基层院成立专门的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明文规定书记员的职责范围,加大书记员考核奖惩力度,按照所任职级、学历、德才表现、业务水平等表现划分书记员等级,按照相应级别享受相应薪酬和待遇。
二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府的人事、财政支持,增加专业书记员编制名额,健全养老保险医疗制度,争取地方财政部门参照法官津贴待遇对书记员发放相应的津贴补助。
三是降低专业书记员准入门槛,合理划分法官、书记员招录标准。书记员的工作岗位是辅助性、技术性的工勤岗位,具有简单、易操作的特点。在划分招录标准的基础上,拓宽书记员的进入渠道,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任擅长电脑操作、文字功底厚、具有保密意识的非法律大学毕业生进入书记员队伍。
四是实施法官助理制度,加强法官助理的选拔力度,明确只有法官助理才能转任为审判员的晋升机制。书记员和法警若想晋升为审判员就要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经过一定的服务年限后才能转任为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