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濮阳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听取两级法院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为会议致词,副院长马长虹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审管办全体人员以及各基层法院主管院长和审管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院纪检组长左献民主持。
赵红光院长在致词中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对审判管理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审判管理的职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基层法院分别汇报了本院工作开展情况,也表示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马长虹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要求的重要载体,也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必然要求,因此,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此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审判管理的职责,处理好管理与审判的关系,既要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与制约,又要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依法办案。二是要坚持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全面管理。从院长到一般审判人员,从立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既要加强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又要加强审判效果的管理,实现案结事了。三是要着力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体系。审判委员会、院长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而庭长、审判长要承担起管理法官、管理案件的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四是要坚持服务审判的理念。在加强监督制约的同时,着力于服务审判工作,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为审判权的依法、有序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左献民组长最后强调,两级法院要全面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熟悉审判管理业务,掌握审判管理职能。各基层法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落实人员机构,做到边筹建,边办公,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工作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作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