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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多举措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1-04-27 08:18:29


    裁判文书是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生动形象的载体,是彰显司法权威和法院公信力的最有效的表现形式。它直接体现的是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公正、法官的形象,承载的是法院的审判质量、审判水平与审判能力。为此,清丰县法院采取以下措施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树立人民法院形象。

    一是要求干警提高认识和责任心 。把制作民事裁判文书作为记录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重要手段。端正全院干警思想认识,改进粗放的工作作风,树立起对法律、对当事人认真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的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结果是以裁判文书作为最终载体的,并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加强学习,确保裁判文书质量。打牢写作基础和法律知识。制作民事裁判文书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得具备文字表述的基本功。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的加强学习和积累,多思考,多写作,熟悉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素,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规范统一,坚持杜绝不符合格式要求和带有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的民事裁判文书。

    三是建立层层校对制度。第一,在裁判文书发出前主审法官必须进行一次系统的校对;第二,合议庭其他成员或庭长指定的本庭其他人员(独任审判)校对并签字;第三,书记员最后校对并签字;第四,行使签批权的人员在签批过程中校对,如出现校对上的问题所有参加校对的人员应共同负责。    

    四是细化裁判文书评比标准。评分标准主要针对法律文书的严谨性、规范性、逻辑性、说理性进行综合评比。具体由法律文书的首部、事实及证据部分、判决理由和法律适用、判决主文、尾部、裁判文书整体结构和语言文字等六个部分组成。总分100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文书,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文书。

    五是建立奖惩制度。该院将裁判文书的质量作为考评法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优秀裁判文书给予精神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要给予批评,对因文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将裁判文书的考评结果纳入干警执法档案,并将其作为今后法官等级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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