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化诉讼指导、强化法院主管原则、强化地域管辖、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措施,公正、高效地做好案件受理审查工作。201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7883件,当日立案率达97%以上,有效解决了当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的问题,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诉讼指导。在立案区域设立导诉室,由专人负责对来访来诉群众提供咨询、进行诉讼引导,结合立案法官针对个案的释明,指导当事人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好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风险。
二、强化法院主管原则。处理好人民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对法律规定了诉讼前置程序或应有其他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权机关申请解决。对于新型、疑难、复杂,难以把握受理界限的案件,不盲目受理,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与审判、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保证立案后能够审理和执行;二是逐级请示上级法院。以防止越权管辖,给审理工作造成被动。
三、强化地域管辖。认真执行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依法不予受理。对多被告的案件,实行以主债务人确定管辖,严禁以改变案由、强拉被告和第三人等方式违法受理案件,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
四、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立案大厅设立“农民工工资”立案窗口,由专人负责对该类案件进行诉讼指导和审查受理,实行排庭、送达、调解“三优先”,及时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救助方面,将缓减免诉讼费的条件硬化上墙,确保司法救助透明、公正,并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首办负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2010年以来,华龙区法院共对150余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0余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