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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召开全市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4-27 11:12:51




市中院副院长马长虹总结回顾了两年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4月26日上午,濮阳中院召开全市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市中院主管刑事案件的马长虹副院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全体干警,濮阳县法院、范县法院、南乐县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和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参加了座谈。市中院副院长马长虹总结回顾了两年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首先宣读了濮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光的致辞,接着,副院长马长虹发表讲话,马院长指出,两年来,全市广大刑事审判法官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质效;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搭理开展量刑规范化、人民陪审团工作,确保量刑公正透明;切实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增进社会和谐,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马院长要求,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取得实效。全市法院在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关于执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过程中要坚持宽严并用,切忌畸轻畸重,要正确处理好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全面把握《意见》的精髓,努力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

    二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夯实事实证据基础。必须深刻理解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事实必须能够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三是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该项改革在我市顺利进行。全市法院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这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必须清醒认识社会治安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审判工作延伸,扩大开展专项斗争的工作效果。

    五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需要我们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在依法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同时,要关注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理要求。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

    六是进一步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为此,要全面提高刑事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搭理培养刑事法官良好的司法作风,不断强化刑事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

    会上,刑一庭负责人结合省高院刑二庭关于通报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通知和濮阳市当前刑事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各基层法院都分别针对各自辖区内的实际情况交换了意见,并针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裁判文书制作以及刑事案件中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等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为今后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形成一个规范化的标准和可操作的办法提供了现实依据。

                      

责任编辑:黄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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