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西餐厅内设赌局 欲赚黑钱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1-04-27 11:18:16


    本是合法经营餐厅,被告人王某某却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1年4月13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7年10月份,濮阳市华龙区波头集村管某某(已判刑)等人找到在濮阳市中原路经营客来香快餐厅的被告人王某某,在客香来西餐厅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王某某为其提供场所,并安排人员放哨。管某某等人在该赌场利用牌九聚众赌博,共开设五、六天时间,从中抽头渔利2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某退出赃款1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而提供场所并安排人员放哨,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特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