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丰法院在抓案件质量提高过程中,坚持通过开展能动司法活动,使能动司法常态化,在加强案件调解、查明事实和帮助当事人明辨是非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人员的服务观念,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人员的作风转变,增强了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案件导诉工作。在当事人起诉时,耐心介绍办案流程,告知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与诉前调解组织进行联系认,及时进行相应调解。指导当事人真履行举证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诉讼,避免在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的心理支配下,盲目“打官司”,使打官司真正成为维护权益的行为,理智的行为。
二是努力做到穷尽举证。对当事人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证据,只要是条件允许,相应的变更举证期,不轻易驳回诉讼请求,力求查清案件全面事实。对当事人能够未能亲自掌握相关核心证据的案件,只要提供了相应来源审判人员依法予于核实。力求所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的接近客观事实,防止因案当事人遗漏证据而使案件发还。今年以来,全院因当事人举证困难案件延期审理15件,为当事人取证28份次。
三是组织开好巡回法庭。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坚持做到就近审理,能够现场开庭的尽量现场开庭,能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把案件审理工作做到田间地头,确保当事人举证最大化。
四是力求案件全程调解。坚持做到送达调、庭前调、庭上调、庭后调和判前调,通过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作用,力求使案件审理做到当调就调,当判则判,把调解工作做到位做到家,防止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杜绝民转刑案件和上访案件发生。今年以来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了84%.,没有上访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