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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五项措施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1-04-29 17:05:05


     “五一”将至,为认真贯彻省高院第十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法院“五除”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增强法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上级要求,濮阳县人民法院提前着手,制定如下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制度。

    一、加强节前廉政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省法院“十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纠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遵纪守法、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严刹奢侈浪费歪风,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纪委、省法院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使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严格节日期间警车使用管理,对除值班车辆以外的警车予以封存,对“五一”期间警车使用要严格派车单制度和主管领导审批制度,杜绝出现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五、院纪检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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