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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特派记者到清丰县法院采访人民陪审团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04 15:27:35


    5月3日,光明日报特派记者到清丰县法院就人民陪审团工作及相关问题进行采访。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崔青山代表法院答记者问,招待会现场12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和部分当事人就人民陪审团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崔青山副院长就该院人民陪审团的产生、工作制度、运行情况、陪审团成员参审案件情况、参审社会效果等进行了介绍。

  

    特派记者针对该院人民陪审团工作亮点随机进行了提问。在问及参审情况时,人民陪审员张玉平以罗某故意伤害案为例,分析了罗某因被拖欠工资,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致人伤害,因社会危害性不大,参审的12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应从轻处罚,最后合议庭采纳了陪审团意见,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其他陪审团成员也纷纷表示在该院参审案件过程中,该院充分重视陪审团意见,注重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的均衡运用,并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陪审团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数量,陪审员参审的随机性,参审补助等方面我院制度规范、落实到位。

    光明日报特派记者还对部分当事人现场进行了采访。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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