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范县人民法院在范县看守所的大院内,组织在押人员旁听,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
去年6月9日晚上8点50分左右,在范县城关镇东李庄村南边路口的,发生了一起男童被抢案。制造这起恶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吴光奎、马振卿、周利伟还伙同其他被告人犯下了绑架罪、盗窃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可谓罪行累累。
被告人吴光奎、马振卿、周利伟将骑三轮车载着孙子回家的城关镇村民徐来格拦下,将坐在三轮车斗里的一岁半男童抢走,后由被告人魏京法通过被告人王桂香联系买主,以30000元的价格卖到了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王桂香得到好处费500元。2010年8月13日,被拐卖男童在陈堡村一家幼儿园内被成功解救。
被告人马振卿、吴光奎、魏京法、魏荣庆通过前期的预谋和踩点,还于2010年8月1日凌晨3时许,在南乐县城关镇东关村将八个月大的女婴抢走。向女婴父母索要5万元钱未果,后该女婴被吴光奎通过虞明宪以24000元的价格卖到山东朝城。2010年8月8日女婴被解救。
上述各被告人还不同程度的参与一至七起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行为,犯罪数额在二万多至二十多万不等。收买盗窃车辆的被告人魏现操、魏双锁、魏占伟一并接受了审判。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吴光奎、马振卿、周利伟、魏京法、王桂香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马振卿、吴光奎、魏京法、魏荣庆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吴光奎、马振卿、魏荣庆、魏京法、周利伟参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魏京法、魏现操、魏双锁、魏占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九年、十八年、十四年、六年、一年。
这次庭审,充分反映了范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新举措,及时审理、巡回开庭、当庭宣判、从严惩处,庭审效果非常好,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鼓舞了人民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士气,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