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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狱警参与调解 共同化解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09-06-10 14:44:06


    日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中原法庭法官驱车前往郑州市监狱,与监狱看守共同调解了一起涉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

    原告孔某诉被告王某(服刑人员)离婚纠纷一案,2009年4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中原法庭,为响应全省调解年活动,本着当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指派两名法官,进行了庭前调解。

    法官在与原告交谈过程中了解到:孔某与王某系2005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5年11月23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被告王某于2008年1月14日因持枪抢劫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在郑州市监狱劳动改造。原告认为与被告婚前接触时间短,双方了解不深,且结婚时间短,未生育子女。因被告服刑时间长,原告考虑到自已现在还年轻,以后还有新的生活,以及家庭、社会给她带来的思想压力,才提出与被告离婚的诉讼。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于开庭前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原、被告的亲属分别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被告的亲属以离婚不利于被告的劳动改造为由,坚持不同意两人离婚。原告方却坚持与被告离婚,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09年5月22日,该案的开庭日期到了,中原法庭的两名法官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调解的意愿,驱车到郑州市监狱,邀请管教共同参与对该案的调解工作。经法官、狱警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同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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