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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加大宣传力度 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1-05-11 15:14:12


    近年来,濮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探索与新闻媒体建立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结合本院的实践,使法院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中与媒体的沟通交流更加规范顺畅,促进了法院宣传工作与媒体的“合作双赢”。近两年来,该院被各新闻媒体采用稿件4000多篇,其中,全国级媒体200余篇,省级媒体1800多篇,市级媒体2000多篇,营造社会了解法院、群众理解审判、当事人支持司法的良好氛围,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新闻通报制度。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及时通报本院的宣传工作部署和安排,积极向媒体提供宣传信息来源;对本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工作热点和亮点,邀请记者参与宣传;对一些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旁听庭审,接受舆论监督。

    二是建立不定期的采访制度。根据本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审判活动和重大案件处理结果,不定期邀请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三是建立专题宣传策划制度。根据本院的工作重点和热点,精心组织、策划典型宣传专题,及时向媒体通报本院宣传工作重点和计划;不定期邀请媒体新闻记者到本院选视点、找题材、举亮点,开展系列正面典型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声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效能。  

    四是建立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媒体对法院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网络上的一些不实报道,及时与媒体沟通研究,消除负面影响。对一些重大案件,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报道以及报道的内容,使媒体和公众及时地了解案件事件的真相或诉讼的进展,为新闻媒体正确报道提供平台,避免其因对真相的半知半解所导致的猜测性主观报道。

    五是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制度。要求本院干警和新闻媒体记者均要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纪律。凡撰写与本院有关的新闻稿件,须经院研究室审核;重大工作、重大案件报道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发表。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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