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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假夫妻 今日动真情

  发布时间:2011-05-18 11:34:42


    5月4日,濮阳县法院徐镇镇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同居析产及子女抚养案。1996年5月份原告杨某(女)与被告李某(男)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有夫妻之名。同居后原、被告生育一男一女,现均随李某生活。2011年4月,杨某提出解除同居关系,随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生育的女孩由其抚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予以分割。被告李某患有股骨头坏死,在其接到诉状后,情绪激动,既不同意分割财产,亦不同意让杨某抚养子女,更不到法庭应诉,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办案人员针对此情景,便几次驱车到被告家中,对其讲法律,讲政策,讲真情,并借助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给被告做工作。李某为之动容,同意女孩由杨某抚养,财产不同意分割。杨某得知此情后,回想以往的点滴,也主动做出让步,不予分割财产。在原、被告拿到调解书时,对即将分离对方都流出了惋惜的泪水。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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