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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误歧途 判刑罚款悔恨迟

  发布时间:2011-05-18 11:47:30


    5月1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朱××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0年11月20日11时许,濮阳县第四中学职工张××在位于本县庆祖镇的中石化第四十七号站加油时,不慎将自己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丢失,后被该站职工朱××之父朱×林拾得并交于朱××。当日16时许,朱××一时贪念兴起,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拾得的卡插入濮阳市大庆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输入密码123456,显示密码正确,便将卡内的20000元人民币取走。案发后,朱××将款全部退还张××。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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