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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和执行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1-05-18 11:48:27


    民事案件的执行是一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造成执行难的因素虽然很多;但在审判环节中对案件的有些处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要树立全局意识,要充分考虑到裁判结果如何能够得以顺利实现,这样就要从源头上为解决执行难创造实现的条件。为

    此要注意以下五点:1对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的采取保全措施。2要认真审查裁判结果是否具备可执行性,对给付内容的裁判,要审查执行的标的是否具体、确定,给付的期限是否明确。3对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给付,要审查该标的物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债务人是否有权处分或者标的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的负担。4对于存在本诉和反诉关系的案件,往往存在相互牵连的给付内容,有时需要同时给付,但有时却有给付的先后顺序。有给付先后顺序的,要妥善处理给付顺序,把先给付的内容作为后给付的前提。5对于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行使探视权等具有行为履行内容的,要考虑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在裁判时,看是否有替代性的解决办法等。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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