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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 学习实践活动出“四新”

  发布时间:2009-06-12 17:15:52


    清丰县法院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法院整体工作进入了快车道,呈现出“四新”特点:

    一是与时俱进,工作思路有新变化。在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学习实践活动”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更新观念,调整思路,强化措施,转变作风,加大业务工作力度。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认清形势,主动加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积极推行了干警绩效考评机制,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完善细化,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半月进行一次工作情况总结、通报,增强了全体干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干警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办案效率都有了明显转变。

    二是加大力度,强化办案有新作为。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始终坚持提高办案质量是硬道理,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用加强办案来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用加大办案力度来推进审判工作的全面强化。把学习实践活动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全体干警的办案作风、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同比都有了明显提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

    三是强化服务,执法观念有新转变。随着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推进,全体干警都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上来,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之中,开展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的走访活动,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做到办案考虑大局,执法想到人民,努力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狠抓队伍,整体素质有新提高。干警通过学习、深刻自查,工作的紧迫意识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由安于现状向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转变,由部分迟到早退向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转变。全院干警主动适应新的形势,理清新的思路,提升新的定位,拿出新的举措,以廉洁高效、争先创优、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活动和工作中去。今年以来,我院以最高院的调解年活动为载体,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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