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黄河滩区的濮阳县农民施某在外辛苦打工争了二万元,因为碍于情面为朋友贷款做了担保,日前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万元的辛劳钱被法院扣划掉。
施某去年在南方打工,省吃俭用,辛苦劳动,一年下来积攒了二万余元,春节回家后将二万元存入当地信用社,以备后用。其朋友黄某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求黄某提供担保。急于用钱的黄某便想到了施某,便多次登门请求施某帮忙,用其存折做抵押。施某虽然知道有风险,但是碍于情面最终还是答应了黄某。于是双方在信用社办理了手续,黄某顺利地从信用社拿到了贷款。谁知因为市场行情不好,黄某的生意一落千丈,赔的净光,无力偿还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在多次催要无望的情况下,将黄某和施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欠款事实清楚,施某将存折质押给信用社,并且做为担保人应负连带还款责任。遂判决黄某还款,施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信用申请执行,因为黄某现已一贫如洗,施某的存款被法院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