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打工一年存款二万 为人担保被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1-05-23 16:21:18


    家住黄河滩区的濮阳县农民施某在外辛苦打工争了二万元,因为碍于情面为朋友贷款做了担保,日前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万元的辛劳钱被法院扣划掉。

    施某去年在南方打工,省吃俭用,辛苦劳动,一年下来积攒了二万余元,春节回家后将二万元存入当地信用社,以备后用。其朋友黄某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求黄某提供担保。急于用钱的黄某便想到了施某,便多次登门请求施某帮忙,用其存折做抵押。施某虽然知道有风险,但是碍于情面最终还是答应了黄某。于是双方在信用社办理了手续,黄某顺利地从信用社拿到了贷款。谁知因为市场行情不好,黄某的生意一落千丈,赔的净光,无力偿还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在多次催要无望的情况下,将黄某和施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欠款事实清楚,施某将存折质押给信用社,并且做为担保人应负连带还款责任。遂判决黄某还款,施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信用申请执行,因为黄某现已一贫如洗,施某的存款被法院扣划。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